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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能险

英大元鑫两全保险(万能型)

特别提示:本产品为万能型保险,结算利率超过最低保证利率的部分是不确定的。

一、产品特色

(一)综合保障,妥善周全
本产品为被保险人提供了如下几项保险保障,包括:

1.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我们按本合同期满之日的保单账户价值给付满期保险金。

2.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以下两项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

1)已交保险费扣除累计部分领取金额后的余额;

2)被保险人身故之日保单账户价值的百分之一百零五。

3.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并且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以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和单独原因导致身故,我们除按上述第二款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外,还额外按被保险人身故之日的保单账户价值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对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的最高身故保险金额的限制,以保监会有关规定为准。

(二)万能账户,专家理财

本产品属于万能保险产品。我们为万能保险产品建立专门的投资账户,并为每一个保险合同建立保单账户以明确您的利益,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万能账户由我们进行专业化的投资管理,并追求为您提供良好的投资回报。

我们通过客户服务专线、公司网站发布保单账户价值结算利率公告,并在每个保险单年度结束后向您寄送个人保单状态报告,详细列明各项费用支出和保单账户价值等信息,便于您了解、监督和检查保单账户价值的变化。

(三)利益保底,奖励多多

我们为本产品的保单账户设定了保证利率,前三个保单年度保单账户价值的保证利率为年利率百分之二点五。从第四个保险单年度开始,我们有权对保证利率进行调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您没有部分领取保单账户价值,并且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结算日生存,我们将在该结算日向您的保单账户内分配持续奖金,并按约定计入您的保单账户价值。

若本合同发生部分领取,则您不再享有部分领取后各保险单年度的持续奖金。

(四)保单借款,方便灵活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经我们同意,您可以书面申请保单借款。借款金额不得超过申请时本合同保单账户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后余额的百分之八十。每次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借款利率按借款当时我们确定的利率执行,并在借款协议中载明。

借款本息在借款到期时一并归还,逾期不还者,当保单借款和利息及其他各项欠款本息之和达到本合同保单账户价值时,本合同终止。

(五)年金转换,细水长流

本合同生效满十个保险单年度后或满期且被保险人生存,您或被保险人可申请将全部保单账户价值按我们所提供的年金领取方式及标准,转换为年金定期领取,便于您能够合理规划资金收支情况,适度安排现金流,帮您实现幸福晚年生活。

二、保险费交付及费用扣除

(一)保险费交付

本保险产品的保险费仅限一次性交纳。

(二)各项费用的扣除

1.初始费用

我们收到您交纳的保险费后,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比例扣除初始费用,并将剩余部分计入您名下的保单账户。本产品的初始费用比例为百分之五。

2.保单管理费

我们在每月的结算日以扣减保单账户价值的方式收取保单管理费,具体的收费标准为:满整月的保单管理费按照每月五元的标准收取;不满整月的保单管理费按照实际经过天数收取,即:5元×本月实际经过的天数/30。我们保留对保单管理费标准调整的权利,但最高不超过每月三十元。

三、持续奖金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若您未部分领取保单账户价值且被保险人在本条约定的结算日生存,,我们将分别在约定的第二、四、六、八、十个保险单年度期满后的首个结算日,向您的保单账户内分配持续奖金。每次分配的持续奖金金额为所交保险费的百分之一。持续奖金仅用来增加保单账户价值,不以现金形式发放。
   
若本合同发生部分领取,则您不再享有部分领取后各保险单年度的持续奖金。

四、保单账户价值的部分领取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且在犹豫期满之后,您可以书面申请部分领取保单账户价值。每个保险单年度内最多只能申请两次,您每次申请部分领取的金额及部分领取后的保单账户价值余额均须符合我们的规定

五、保单账户价值

(一)保单账户价值的计算

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合同项下的保单账户价值按如下方法计算:

1.投保时,保单账户价值等于您所交纳的保险费扣除初始费用后的余额;

2.每月结算保单账户利息后,保单账户价值按结算的保单账户利息等额增加;

3.若享有持续奖金,则保单账户价值按照享有的持续奖金金额等额增加;

4.每个保险单年度期满后的首个结算日,保单账户价值低于保证保单账户价值的,保单账户价值调升至保证保单账户价值;

5.部分领取保单账户价值的,保单账户价值按照部分领取金额在部分领取日等额减少;

6.每月收取保单管理费后,保单账户价值按照收取的保单管理费金额在收取日等额减少。若保单账户价值不足以支付应交的保单管理费,则本合同终止。

7.若有以上两项或两项以上需同时计算,则计算顺序为:结算保单账户利息、扣除保单管理费、减去部分领取金额、加入享有的持续奖金金额、根据保证保单账户价值调整保单账户价值。

(二)保单账户价值的结算利率与保证利率

结算利率用于计算本合同的保单账户利息。每月1日为结算日。在结算日我们根据保险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结合万能账户的实际投资收益率,确定上个月的结算利率,并在结算日起六个工作日内公布。

在本公司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的前三个保险单年度,本产品的保单账户价值的保证利率为年结算利率百分之二点五。从第四个保险单年度开始,我们有权对保单账户价值的保证利率进行调整。

(三)保单账户利息

 

保单账户利息保单账户利息在每月结算日零时或本合同终止时结算。每月结算日零时结算的,每月的保单账户利息按我们公布的结算利率计算,计息天数为本合同上个月的实际经过天数;在本合同终止时结算的,当月的保单账户利息按本合同的保证利率计算,计息天数为本合同当月的实际经过天数。

 

(四)保证保单账户价值

本合同的保证保单账户价值在每个保险单年度期满日后的首个结算日零时计算。如果保单账户价值小于根据保证利率计算的保证保单账户价值,我们将保单账户价值调升至保证保单账户价值。

六、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七十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零时终止。

【温馨提示】

本文为产品简介,详细内容以《英大元鑫两全保险(万能型)》条款为准。

 

 

 

 

 
    发表时间:2009-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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