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特色
主合同的投保人不幸罹患重大疾病、身故或全残,主合同及其附加合同保险费得到豁免,保单继续有效
保险责任
如果被保险人初此发生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豁免重大疾病确诊之日以后主合同及其保险期间超过一年(不含)的附加合同的各期保险费,本附加合同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发生身故或全残,我们豁免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以后主合同及其超过一年(不含)的附加合同的各期保险费,本附加合同终止。
36种重大疾病保障范围
恶性肿瘤
急性心肌梗塞
脑中风后遗症
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多个肢体缺失
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良性脑肿瘤
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
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
深度昏迷
双耳失聪
双目失明
瘫痪
心脏瓣膜手术
严重阿尔茨海默病
严重脑损伤
严重帕金森病
严重Ⅲ度烧伤
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
严重运动神经元病
语言能力丧失
重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主动脉手术
多发性硬化症
经输血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
植物人
系统性红斑狼疮
胰岛素依赖性糖尿病(Ⅰ型糖尿病)
原发性心肌病
重症肌无力
急性坏死性胰腺炎
坏死性筋膜炎
终末期肺病
严重类风湿性关节炎
温馨提示:以上介绍供参考,详细内容以条款约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