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特色
专为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被保险人设计
有效解决居高不下的医疗费用困扰
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后因疾病经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我们对被保险人在其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住院治疗发生的、属于本附加合同规定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在扣除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金额后,对剩余部分的住院医疗费用按80%的比例给付保险金。
等待期
初次投保或非连续投保本附加合同时,被保险人自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60日内因疾病住院,我们不承担保险金给付的责任,这60日称为保险责任等待期。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住院或您按本附加合同续保,保险责任无等待期。
温馨提示:以上介绍供参考,详细内容以条款约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