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特色
住院额外补贴
累计给付可长达180天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后因疾病经指定医院诊断必须治疗,我们从被保险人每次在指定医院住院治疗第4天开始,按本附加合同的住院津贴日额给付保险金,即:被保险人每次住院获得的保险金=住院津贴日额×(实际住院天数-3)
在每一保险期间内,本附加合同住院津贴日额保险金累计给付天数以180天为限。
温馨提示:以上介绍供参考,详细内容以条款约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