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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与个人养老金衔接有关事项的公告

时间:2023-10-16

  尊敬的客户:

  您好!感谢您选择英大泰和人寿保险为您及家人提供保险保障。

  依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与个人养老金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金规〔2023〕4号)的要求,有序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与个人养老金衔接工作,支持客户在个人养老金制度下建立长期持续的补充养老规划,衔接工作原则上于2023年底完成。

  自2023年9月1日起,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信息平台停止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投保人新开户功能,停止向投保人出具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税收扣除凭证。2023年12月31日前,个税递延保险保单的投保人仍可通过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信息平台服务网站(https://syyl.cbit.com.cn)查询下载已开具凭证(若有疑问,请拨打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信息平台客户服务热线咨询:400-818-3636转2再转3)。

  个人养老金制度是国家于2022年底推出的制度,是为推进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养老保险需要实施的制度,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个人养老金制度吸取了税延商业养老保险的实践经验,此次衔接工作将促进个人养老金业务健康有序发展。

  衔接完成后,您的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保单将会变更为个人养老金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保单,保单条款及保险责任不会发生变化。衔接完成及保单变更后,还赋予您更多的保单权利,如在保险合同中,通过保单批单方式增加一次性领取方式,领取方式更灵活。在个人养老金制度下,您还有多样化的产品选择来丰富自己的养老储备。

  一、个人养老金制度税收优惠政策

  您的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保单变更为个人养老金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保单后,将遵循国家个人养老金制度及其税收政策。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4号),自2022年1月1日起,对个人养老金实施递延纳税优惠政策。在缴费环节,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在投资环节,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领取环节,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缴纳的税款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

  二、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封闭管理要求

  您的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保单变更为个人养老金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保单后,将遵循国家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封闭管理要求。根据《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人社部发〔2022〕70号)要求:您的个人养老金产品交易所涉及资金往来,除另有规定外必须从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发起,并返回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封闭运行,参加人达到以下任一条件的,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1)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3)出国(境)定居;(4)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保单衔接办理要求

  如您的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保单在2023年12月31日之前(包括12月31日)进入领取期,您无需参加衔接工作。按照《通知》规定,您可以向我公司提出申请,通过保单批单方式在您的保单中增加一次性领取方式,领取金额为税延保单积累期终止时的个人账户价值与已领取金额的差额,我公司按规定代扣代缴您应缴的个人所得税。

  如您的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保单在2023年12月31日之后进入领取期,根据通知要求,为确保您的税收递延型商业保险保单能够顺利与个人养老金衔接,我公司可能需要了解您个人养老金账户的开立情况。如您需要,我公司服务人员可协助您办理个人养老金开户手续等。

  如您在2022年和2023年既有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保单的缴费,也有个人养老金缴费,且单个年度两项缴费之和超过12000元,按照《通知》规定,您可以持相关缴费证明申请退还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保单的超额部分保费。根据您提出的退还保费申请,我公司受理后,将在10个工作日内核实相关证明,并经您确认后向您退还超额部分保费。

  根据通知要求,我公司完成衔接工作需要的各项准备工作后,将通知您办理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保单向个人养老金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保单的变更。如您有任何疑问,可拨打我公司服务热线4000-188-688或咨询分公司服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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