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认真贯彻落实保监会4号令 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
时间:2010-07-01
本网讯(胡冰)日前,统一的营业场所内标准化保单服务流程图展板及柜员配戴的标识卡样式已发往全国11家分公司。这是公司贯彻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0年4号)的要求,在对外的营业场所向社会和公众设置明显的服务标识方面做出的举措。
为提高人身保险服务水平,规范服务标准,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保监会于2010年2月21日下发了《人身保险业务基本服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着重落实对个人人身保险客户的保障,督促保险公司改善服务质量,对于人身保险业务多个环节的业务活动的基本服务标准都做出了全面的规范,具有强制性。公司领导高度重视,要求业务管理部牵头并会同个人保险部、银行保险部贯彻落实。
业务管理部就规定中的内容,提请相关部门与当前的保险业务各环节的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和服务时效进行逐项检查和对照,检查各项服务流程和标准是否满足规定的要求,对于不能满足或者并不符合规定的事项作了进一步的规范和制度修订,并制定了《关于贯彻执行〈人身保险业务基本服务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于2010年5月1日起实施。其主要内容包括公司对外经营场所服务标识设置要求,销售人员基本服务要求,个人客户保单服务要求(包含了承保、保全、理赔、保险金给付、回访服务)以及客户个人隐私保密要求。通知中更新了公司原有的新契约回访制度,并在服务时限方面与公司现行的《关于实行业务处理服务标准时效的通知》这一制度进行了对接,对部分工作程序明确了“最低时限”,以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