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大人寿关于13款疾病保险产品保险责任扩展的公告
时间:2021-01-01
为更好地在疫情期间提供全方位的健康保障,体现保险“爱与责任”的行业宗旨,拟对《英大康佑倍至终身重大疾病保险》等13款疾病保险产品进行责任扩展。有关事项如下:
一、责任扩展说明
1. 在保险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起且在保险责任扩展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经医院首次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且临床分型达到重型或危重型的(详见本公告释义),本公司将按被保险人确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时该保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额外给付保险金,原保险责任不变。
2.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扩展责任具体适用产品请详见本公告五“适用产品列表”。
二、责任扩展有效期
至2021年6月30日(含)且保险合同有效,被保险人经医院首次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且临床分型达到重型或危重型,本公司按扩展后的责任承担保险责任。
三、特别说明
(一)本公告适用的保险产品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前,被保险人存在以下情形的,不属于本次保险责任扩展的范围:
1. 已经医院确诊或疑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
2. 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而接受医学观察或医学隔离的。
(二)对适用产品不因保险责任扩展而上浮费率,且对保险责任扩展前后承保的新老客户实行统一的理赔标准。
(三)被保险人经医院首次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且符合适用产品保险责任扩展说明约定的,无等待期。
四、释义
1.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新冠肺炎,COVID-19):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感染导致的新发急性呼吸道传染疾病,具体诊断参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联合发布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八版)》(国卫办医函[2020]680号文于2020年8月18日发布,若有更新,将以新版为准)。
2. 医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断需由国家卫生行政机关指定的医院或者国家正式的卫生检疫机构确诊。
3. 临床分型: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八版)》(国卫办医函[2020]680号文于2020年8月18日发布,若有更新,将以新版为准)确定的临床分型。
(1)重型:
成人符合下列任何一条:
① 出险气促,RR≥30 次/分;
② 静息状态下,吸空气时指氧饱和度≤93%;
③ 动脉血氧分压(PaO2) / 吸氧浓度(FiO2) ≤ 300mmHg(1mmHg=0.133kPa)。
高海拔(海拔超过1000米)地区应根据以下公式对PaO2/ FiO2进行校正:PaO2/ FiO2 ╳ [760/大气压(mmHg)]
④ 临床症状进行性加重,肺部影像学显示24~28小时内病灶明显进展>50%者。
儿童符合下列任何一条:
① 持续高热超过3天;
② 出现气促(<2月龄,RR≥60 次/分;2~12月龄,RR≥50 次/分;1~5岁,RR≥40 次/分;>5岁,RR≥30 次/分),除外发热和哭闹的影响;
③ 静息状态下,吸空气时指氧饱和度≤93%;
④ 辅助呼吸(鼻翼扇动、三凹征);
⑤ 出现嗜睡、惊厥;
⑥ 拒食或喂养困难,有脱水征。
(2)危重型:
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
① 出现呼吸衰竭,且需要机械通气;
② 出现休克;
③ 合并其他器官功能衰竭需ICU 监护治疗。
五、适用产品列表
序号 | 产品名称 |
1 | 英大康佑倍至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
2 | 英大百万呵护定期危重疾病保险 |
3 | 英大泰和幸福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
4 | 英大微e宝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
5 | 英大e康安泰重大疾病保险 |
6 | 英大附加康爱无忧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
7 | 英大附加无忧少儿重大疾病保险 |
8 | 英大附加泰和特定恶性肿瘤疾病保险 |
9 | 英大附加康寿无忧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
10 | 英大附加泰和安康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
11 | 英大附加泰和安康E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
12 | 英大福寿安享老年恶性肿瘤疾病保险 |
13 | 英大安泰重大疾病保险 |
注: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不适用于上述各产品条款中的轻症豁免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