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的常见形式

时间:2018-07-05

  1、通过发行有价证券、会员卡或债务凭证等形式吸收资金。比较常见的是: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委托投资、委托理财进行非法集资。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2、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分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并承诺售后返租、售后回购、定期返利、出售处置权进行高息集资。

  3、利用地下钱庄进行集资活动。

  4、以签订商品经销等经济合同的形式,通过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加盟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5、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等形式非法集资。

  6、利用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境保护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7、利用电子商务技术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等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8、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电子黄金投资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9、利用民间社团形式非法集资,未按法律规定批准设立基金会、储金会、合作社等社会团体。

  10、教育储备金,学校要求学生(家庭)一次性缴纳一笔大额资金,学生离校时原数返还。

  11、地方政府发行或变相发行地方政府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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